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温岭市图书馆借阅制度


一、外借图书
1、读者凭本人借书证可借阅图书1-4册,一般图书借阅期限为一年,可续借二次。
2、某种图书如可借复本已全部借出,读者可在各借书处办理图书预约请求。
3、读者所借图书已经到期仍需继续使用,在无读者预约的情况下,可自己持借书证到借书处办理续借手续。
4、图书过期、遗失、损坏等,均按《温岭图书馆对于读者借阅过期、遗失和损坏书刊的规定》执行。

二、馆内阅览
1、读者凭本人借书证或阅览证可以在阅览室内阅览书刊。
2、读者未办借阅手续,不得擅自将书刊携出阅览室外,否则按窃取书刊处理。


三、馆际互借
1、本馆读者需要向与本馆有馆际互借关系的图书馆借书,可到本馆办理相关手续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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